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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过户的动迁房可以买吗?颜培卿律师为你解答

来源:未知编辑:admin2021-09-03 17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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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房,这个横亘在当代人身上最沉重的枷锁,少则几百万,多则上千万,因为有不少人会选择相对便宜的动迁房。但是,颜培卿律师也发现很多人在购买动迁房时,并不了解购买动迁房的风险,在房产中介和房主的游说下,很容易就会被坑。颜培卿律师就曾遇到过这样一位当事人,今天颜律师就以这位当事人的案例为例,为大家讲述一下动迁房购买的风险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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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,冯先生来到了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找到了颜培卿律师,希望得到颜培卿律师的帮助。据冯先生自述,其在2017年经朋友介绍从沈某手中购入闵行区房产一套,总价328万,并签订了《购房合同》。因沈某此套房屋属于动迁房且尚未满足过户条件,因而双方合同中约定冯先生先期支付定金28万元,剩余房款于产权交割完毕之后支付;房屋自定金交付之日起,就由冯先生自行使用处置,卖方需在定金收到之日,将全套钥匙交予冯先生。

在合同签订之后,冯先生就向冯某支付了定金28万元,冯某也将钥匙交于冯先生,随后冯先生就将房屋出租出去了。双方一直相安无事,但在2019年5月,沈某的丈夫在未取得冯先生的同意下,将房屋内的租客清退,要强行收回该房屋,冯先生与对方联系数次,对方都不予回复,为此冯先生才来找到颜培卿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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颜培卿律师在听完冯先生的叙述后,对案情进行了简单的分析,先是起草了一份律师函发于沈某丈夫,催告其交还该房屋,但沈某始终置之不理。多次催讨无果之后,在冯先生的授意下,颜律师就将沈某诉上法庭,要求其归还此套房屋,并继续履行合约。后经法院庭审后发现,被告沈某于2019年应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,考虑到当时因疫情等种种原因,原告变更诉请为解除《购房合同》,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。

庭上,被告律师辩称,其收回房屋的行为并非被告本人实施,被告配偶的行为并未获得被告授权,系其个人行为,故被告本人不存在违约。另外即使被告配偶收回了房屋但其行为不构成根本违约,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,其始终愿意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。对此,颜培卿律师却认为,虽然该房屋是被告配偶收回的,但其是夫妻且被告配偶也参与了房屋买卖的实际磋商、交付;并在在原告履行合同义务之后,私自收回房屋,且在原告多次催还下,拒不履行,已然构成根本违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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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,法院采纳了颜培卿律师的辩护意见,判决双方《购房合同》解除,被告沈某返还冯先生定金56万元。冯先生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,对颜律师表示了其最真诚的感谢。而这一案子也告诉我们,动迁房的购买风险重重,很容易约到买房变卦等行为,如果你没有颜培卿律师这样的专业律师帮助的话,很容易房财两失的,所以我们在选购房屋时要尽量避开动迁房,以免出现风险,导致钱财损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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